2017年5月25日,我局向荆门市知识产权局移交了一起专利侵权纠纷,提交了相关证据。请求人于2013年7月2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“大米包装袋(国泰香米)”外观设计专利申请,2013年12月11日被授权。请求人发现被请求人销售其专利产品,要求被请求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,并赔偿请求人经济损失。
荆门市知识产权局受理此案后,对被请求人进行了调查,并于2017年6月7日组织了口头审理。经过调解,双方当事人于2017年6月8日达成了和解协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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